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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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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17:4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剩余电流保护器适用于交流电压至AC400V,频率50HZ,额定电流至1250A及以下低压电网中,用来防止人身直接或间接电击(触电),线路或设备接地漏电或损坏,以及对过电流保护不能检测出的长期存在的接地故障可能引起的火灾危险。
剩余电流保护器选用原则如下:
(1)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
一般优先选用电流型电磁式剩余电流保护器。但是对于剩余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场合,应选用电流型电子式剩余电流保护器(最小可以做到5mA)。因为电磁式剩余电流保护器虽然灵敏度高,温度特性好,无电压也可以工作,但是电磁式剩余电流保护器只能做到大于或等于30mA;
(2)应满足使用电源电压、频率、工作电流和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3)当剩余电流保护器作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动作的选择性。
一般上一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大于下一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或是所保护线路设备正常剩余电流的2倍,并具有延时功能。
(4)选用剩余电流保护器,应满足保护范围内线路(是否带有电子整流电路)、用电设备相(线)数要求。
保护单相线路和设备时,应选用单极二线或二极产品;保护三相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产品;保护既有三相又有单相的线路和设备时,可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产品。在带有电子整流电路的家用电器及办公设备的电网中应选用A型或B型。不带有电子整流电路的电网中应选用AC型。
(5)在不影响线路、设备正常运行(即不误动作)的条件下,应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较小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6)在防止人身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预防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50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分支保护线路频繁通断和电焊的情况下,应选择过电压不动作型剩余电流保护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50 ~300mA,动作时间≤0.2S;在使用电热设备的场合应选用快速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50 ~100mA,动作时间≤0.1S;在一些不允许停电的特定场合,应选用快速动作型带声光报警剩余电流不脱扣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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